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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6: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吕蓁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出现了新举措。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这份《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规定,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使用中央地勘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除外。

  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国土资源部将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此前受理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另外,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进行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同意后,按规划有计划地设置煤炭探矿权。所设煤炭探矿权要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通知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和备案。已经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凡现有的矿业权布局与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一致的,要进行整合和调整。

  一些迹象表明,我国煤炭市场正在发生重要变化,煤炭产量2002年为13.8亿吨,2006年则超23亿吨。同时,全国煤炭勘查开采投资过热,现有产能加上再建产能和新批准发证形成的生产能力可能突破28亿吨。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则显示,去年我国煤炭需求趋缓。

  与以往

宏观调控采取总量控制、采矿权暂停等措施不同的是,这次宏观调控的切入点是探矿权。分析人士指出,这次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是从源头上给煤炭勘查开发投资热“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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