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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1:12 中国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是昨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提出的。

  草案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该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建立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草案还提出,国务院建立研究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同时,草案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以及考核、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政府接受人大监督作出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

  预计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田成平指出:“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据统计,到2005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6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2.7亿多人,比1990年末增加1亿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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