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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席位管理制度 完善交易权限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1:12 中国证券报

  ■沪深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系列解读之一

  本报记者 吴铭 周松林

  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的《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都以专章对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作了规定。专家认为,其背景是为了配合交易所席位管理制度改革,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实现会员交易准入管理与事前控制。

  席位与交易单元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会员管理规则》对席位与交易单元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的新制度,为交易所顺利推进席位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规则依据。《规则》要求会员应当取得并至少持有一个交易所席位,并通过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规则》明确作出了限制席位总量的规定,考虑到现有席位存量的差异,两所在限制席位总量方面的规定略有不同,深交所《规则》的表述是“对席位实行总量控制”,上证所《规则》则明确提出“限制席位总量,不再新增席位”。应当说,两交易所与有关各方经反复斟酌后作出的关于限制席位总量的规定,是交易所席位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切实维护会员权益的重要举措。

  据悉,上证所已制定完毕并将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深交所已于今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及交易单元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引。两所关于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简称“交易单元”)管理的新制度安排解决了交易所席位的权利和属性的问题,理顺了席位与交易单元的关系。根据两所相关细则,席位代表会员在交易所拥有的权益,而交易单元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它是交易所对会员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载体。新制度体现了市场公平性,同时更好地维护了会员的权益,为会员交易管理提供了更大灵活性,也为会员加强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提供了支持。

  交易权限管理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

  在以往的国债回购等业务中,曾有部分会员滥用交易权限,伺机恶意透支,给相关投资者和市场造成较大风险。这种现象对交易所实行会员交易权限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为顺应这一要求,同时结合交易所前期在权证等新产品新业务中的实践,沪深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确立了交易权限管理制度,要求会员参与交易所推出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以及参与的交易规模应当符合设定的资格条件。交易所将根据会员的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市场风险承受程度、交易及相关系统状况、内部风险控制、专业人员配备以及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依据相关规则,对会员交易权限实施管理;同时,交易所还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调整和限制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方式及规模。

  相关人士表示,从本质上讲,交易所之所以建立交易权限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会员开展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从而达到防范交易风险的目的。需要明确的是,交易所实施的会员交易权限管理将与中国证监会即将施行的业务牌照管理相衔接,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配合作用。交易所的会员交易权限管理,是在证监会业务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更细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更及时的风险控制要求,体现“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关于监管关口前移的精神,达到防范交易风险的目的。

  据介绍,《会员管理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授权性规范,具体资格条件及规模管理内容将在交易所推出新交易品种、新交易方式的业务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目前沪深两所已经在国债买断式回购、上证基金通、权证、ETF申购赎回、LOF申购赎回等业务中实施了交易权限管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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