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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终审判决有失公允 律师表示欲哭无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10:55 北京商报
作者: 崔吕萍/文 昨日,悬置了6年之久的中小股东诉银广夏虚假陈述案,以该公司的赔偿公告作为了断。对于相关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原告律师感到“有失公允”、“非常遗憾”。 就在大家反思这场赔偿“持久战”时,另一场以银广夏为被告的诉讼又拉开了序幕。 终审判决: 银广夏要赔7300万 昨日,ST银广夏(000557)董事局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该公司与800余名中小股东持续6年之久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终审判决。 公告显示,经宁夏高院终审判决的案件的上诉人共计447人。《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银川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共计4份,是经银川中院主持调解,26名原告与本公司及第三人培鑫公司自愿达成的协议,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444万元,由银广夏以被法院保全的房产进行部分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人培鑫公司以银广夏股份进行赔偿。 公告显示,涉及银广夏的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共计836人,该公司在2006年4月与332人达成和解,1人撤诉。其余503名原告中,达成和解27人,一审判决未上诉29人,一审判决后上诉并已终审判决447人。 银广夏称,目前,该公司已经没有尚未审结的中小股民诉讼案件。本次50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7312万元(含部分利息),根据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和民事调解结果,第三人培鑫公司共需向原告赔偿本公司股份1544万股。 另外,案件受理费合计90万元,由银广夏承担。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法院做出的法律文书均已生效。 节外生枝: 大成基金接诉讼“接力棒” 昨日与终审判决同时公告的还有一份新的《应诉通知书》。 银广夏公告称,银川市中院下发《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该院已受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 据了解,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起诉中要求银广夏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亿元。 对于这个看似突如其来的新一轮民事诉讼,银广夏表示已委托律师研究相关案件,积极准备应诉。该公司还表示,这起诉讼案件的结果及其对该公司利润和经营的影响,现在还无法预料。 余音渐强: 律师表示“欲哭无泪” 按照银广夏公告,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已画上休止符。但昨日代理中小股东起诉银广夏的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还没有收到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上的内容更无从知晓。 严义明表示,银广夏能够刊登公告,就代表这件事是真实的。公告中提到503名原告获赔7312万元,在一般人看来赔得还不少。 “但面对这个判决结果,我感到很遗憾。原因是结果与原告期盼法院给予的公允结果相差太远,这完全是按照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赔付的。从这一点延伸说来,在整个案件受理过程中,法院都没能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百分之百地替受害者主持正义。” “这是一个让人感觉欲哭无泪的结果。”严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情绪不时激动:“从原告角度来说,相关法院并未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上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中,完全是按照被告的意愿进行判决的,这显然违背法律原则,是一个法制社会中很典型的反面教材。” 银广夏案: 开启证券民事诉讼大门 尽管案件的了结伴随着原告律师的一声叹息,但纵观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银广夏案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做出了一个模板。 “这个案件的本身已经推动中国法制社会的进程,反过来,中国法制社会的进展也会推动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就是这个案件,推动了证券民事赔偿大门的开启。2001年9月,银广夏起诉法院正式受理,2002月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了司法解释说以后可以受理这方面的案件。”在被问及银广夏案对于上市公司意味着什么时,严义明这样表述。 在谈到银广夏又遭官司时,严义明称:“大成基金在2004年就进行诉讼了。之所以人们觉得是件新鲜事,是因为相关法院一直在附和被告的想法,而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起诉,法院应该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应该在5天内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加起来只有12天的时间。而到现在都已经3年了,法院才宣布案件受理,这不是太离谱了吗?” 在采访的最后严义明表示,“我始终对中国的法制和公正有坚定的信念。我和许多律师一样,在证券维权的路上做着我们认为值得去做的事情,因为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也一直认为实现法制社会是所有学法律的人共同的理想。在银广夏案件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非法律因素,但我们不会屈服,就算是终审判决,我们还会再去争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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