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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丹东化纤遭逼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10:4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丹东化纤(000498)公告,公司日前收到大连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状,要求提前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未到期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

  大连市商业银行分别于2006年8月23日、9月8日与丹东化纤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与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各5,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1亿元,期限至2007年2月21日。因丹东化纤资金周转困难,并已有多家银行对其采取法律措施。因此,大连市商业银行请求解除与丹东化纤所签订的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要求升汇投资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流动资金紧张,丹东化纤生产始终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公司日前发布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06年将继续大幅亏损。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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