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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改进认沽权利行权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4:40 深圳商报

  大冶特钢改进认沽权利行权方式

  今日起投资者不能通过深交所系统直接行权,由此可避免因误行权而遭受损失

  【本报讯】大冶特钢(000708)今日发布改进认沽权利行权方式及行权可能遭受损失的提示公告。

  公告称,大冶特钢控股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向大冶特钢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沽权利于2007年2月7日开始进入行权期。2月7日以来,由于个别投资者不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出现了误行权的行为,从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有鉴于此,新冶钢对上述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具体操作方式为:自2007年2月16日起,新冶钢不再向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系统直接行权的功能,即自该日起投资者不能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行权。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变更为:如投资者需要行权,可与新冶钢直接联系,在新冶钢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

  最后,为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新冶钢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在大冶特钢

股票价格高于3.80元的情况下行权,就是把大冶特钢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即时遭受损失。

  昨日,大冶特钢收于8.48元,涨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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