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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1:01 中国证券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东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54,740,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669,460股,其中11,050,000股已于2006年11月6日取得上市流通权,2007年10月31日还将有11,050,000股上市流通,余下21,569,460股将于2008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07年2月6日接到丹东东辰的通知,截止到2007年2月15日收盘,丹东东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9,910,000股,占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总额(221,000,000股)的4.48%,占公司定向增发后股份总额(262,000,000股)的3.78%。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丹东东辰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因此,丹东东辰在致函公司的同时,委托公司代为公告。

  (丹东东辰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时,已委托公司刊登过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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