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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简称变更及股本结构变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0:50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大水公告编号:2007-14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简称变更及股本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7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2月15日复牌交易,从2007年2月15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大水”变更为“大同水泥”,证券代码“000673”不变。2007年2月15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自2007年2月16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10%的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 注1:G 指大同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股票简称:S大水 股票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07-15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 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经与集团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多次协商后,与集团公司达成以采矿权抵偿占用资金协议书。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石灰石采矿权抵偿占用资金方案及签订以采矿权抵债协议的议案》,拟用石灰石采矿权抵偿剩余的6094万元的资金占用,形成了决议,并于2006年12月29日进行了公告,以资抵债遂进入程序。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请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石灰石采矿权抵偿占用资金方案及签订以采矿权抵债协议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上述石灰石采矿权《价格评估报告书》与本通知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查阅。 本次以采矿权抵债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与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对本报告书中的内容予以认真研读、慎重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独立判断。 股东大会在表决本议案时,控股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将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请于2007年3月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证明,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授权登记证明,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口泉五法路一号 联系电话:0352—5332416;传真:0352—5332400 联 系 人:李明华 张立坤 特此公告 。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07年 月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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