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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0:50 中国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宇发展

  股票代码:0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校内

  签署日期:2007年2月12日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明智先生,注册资本62718万元,注册号1200001000347,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了、防伪识别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

能源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的开发与转让业务;电池、
电动自行车
、自动售货机、电子设备、金融机具生产、销售、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环保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期限15年(1998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13日),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5700486339

  主要股东:天津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科技发展投资总公司

  天津市惠犀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22-23504989 fax:022-23504989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情况

  在公司任职或兼职

  李明智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法定代表人

  任津明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李庆成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段爱龙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杨应敏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梁然宁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王志华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无

  董事

  王建华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于从文

  男

  中国

  山东省枣庄市

  无

  董事

  吴树桐

  男

  中国

  天津市

  无

  董事

  韩玉卫

  男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

  无

  董事

  十二、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宇发展,股票代码:000537)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7371.74万股,持股比例:14.38%,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1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借款7000万元,以持有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750万股股权质押,因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在2005年9月27日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3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津高执字第001号,裁定拍卖我公司持有的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750万股的股权还债。2007年2月4日经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民源拍卖有限公司和天津福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津民拍成07-005-01号),天津现代居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竞买拍得1925万股,自然人王秋平竞买拍得550万股,自然人张书强竞买拍得275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2750万股,减少比例为5.3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没有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天津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天津戈德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件。

  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津高执字第001号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津民拍成07-005-01号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智

  2007年2月12日

  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是: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而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获得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声明本次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是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津高执字第001号和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津民拍成07-00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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