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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创新类券商可发行备兑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消息人士透露,上证所日前召集部分创新类券商在上海召开备兑权证研讨会,并向与会人员下发了《证券公司发行备兑权证方案(讨论稿)》。

  《讨论稿》指出,申请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另行规定。另外,如标的股票流通股股本高于20亿股,可不受上述前两条限制。

  与国际市场发行备兑权证不一样,国内特别增设了创设机制。《讨论稿》规定,具有权证发行资格的

证券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同意规定创设权证。

  创设的权证,其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与所对应的已上市交易权证完全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权证上市后第四个交易日起,创设的权证可上市交易。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按规定比例在权证创设证券交收专用账户内存放相应标的证券,用于行权履约担保。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按规定比例在权证创设资金交收专用账户内存放相应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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