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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1:50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058.3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或“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深深房原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深深房全部股份划转过户到投控公司)向持有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投控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7,096.32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4.8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期及实施情况 深深房于2006年1月23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以2006年2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2月2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05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7.52%,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4.93%。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披露,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事项如下: 1、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投资”)承诺 (1)建设投资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建设投资声明: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投控公司承诺 鉴于深深房控股股东建设投资所持有的深深房股份尚未过户到投控公司名下,且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深深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完成,则由投控公司执行对价安排;若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在深深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未能完成,则由建设投资执行对价安排。投控公司承诺在股权过户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建设投资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 1、投控公司已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承诺向深深房流通A股股东支付了对价股份。 2、投控公司持有的深深房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未上市交易,投控公司也未以其持有的深深房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3、投控公司履行了其在深深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深深房部分限售股份(5058.3万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在深深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有关承诺;深深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深深房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深深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未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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