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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建议投资者勿行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7:00 深圳商报
认沽权利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大冶特钢建议投资者勿行权 【本报讯】大冶特钢(000708)今日就认沽权利行权可能遭受损失发布重要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称,近日,大冶特钢的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在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时,部分投资者不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混淆了认沽权利与认沽权证的概念。现有必要作如下说明:认沽权利行权的含义。新冶钢本次派发的认沽权利不同于认沽权证。由于该认沽权利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发出申报指令就意味着行权。2007年2月7日至3月8日,是该认沽权利的行权日。在此期间,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公司股票给新冶钢。行权可能遭受损失。鉴于近期公司股票的价格远远高于每股3.80元,如在此期间按行权价行权,投资者即时产生损失。建议不要行权。 昨日,大冶特钢(000708)收于7.92元,涨1.67%。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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