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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03: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S*ST棱光 公告编号:临2007-06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2月14日召开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07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现将召开会议的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2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即2007年2月1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近肇嘉浜路)。

  公交车辆:43路、44路、864路、15路等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个表决方式。

  7、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鉴于本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18日至今一直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不存在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大会将就以下事项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面额 :每股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1762.2929万股。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确定为1.78元/股,相当于公司暂停上市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即1.26元/股)的算术平均值溢价41.27%。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6、发行对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锁定期安排: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关于批准豁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需就以下事项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按规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因此,以上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分类表决方法,即需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还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

  以上四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所涉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了表决权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东会议所涉议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只要其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便于公司筹备会议并充分准备会议材料,更好的保证会议质量,请准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持股证明(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于2007年2月8日-2月9日(每天9:00-16:00)到本次大会秘书处(地点:上海方斜路525弄2号楼2004室 电话:63450515,传真:63450515)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代理人)在进入会场时,仍须持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确认身份登记。如果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仍未能进入会场,则视为该股东(代理人)放弃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五、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07年 2 月14日期间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2、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629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和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十二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拆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http://www.sse.com.cn)。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票举例

  若某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对议案三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地址:上海方斜路525弄2号楼2004室

  联系人: 李恒广

  电话:63450515 63453385 51161618

  传真:63450515

  电子邮箱: LGZQB@ONLINE.SH.CN

  七、备查文件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对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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