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证监会修订三项信息披露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02: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为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与新会计准则靠拢,证监会昨天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新修订的三项信息披露规则。在修订后的规定中,以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短期投资损益、以往年度各项减值准备转回等项目今后将不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首次得到明确。

  中国证监会此次重新修订的三项规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新修订的规则,在上市公司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时,分子中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母中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这使以往出现的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移位”不影响业绩指标得到了明确,同时也可以较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非经常性损益一般是指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而产生的损益。

  此外,在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也重点强调,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记者:敖晓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