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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房地产业界热议空置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01:29 中国证券报

  林华

  近日,上海、北京一些房产中介频繁提出,征收空置税的效果将大于征收营业税,因为这样可以把矛头直指囤货炒家,增加囤房者的持有成本,同时避免影响到自住型消费者。尽管这一说法没有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回应,但是业内对空置税似乎相当乐观。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就曾发布报告称:“大量闲置房屋掌握在少数富人手中,导致了住房分配不公,客观上造成了北京房屋供给紧张,房价上涨。”该报告显示,北京的住房在总量上并不短缺,甚至是潜在过剩。造成目前住房紧张的主要原因在于,少数人拥有多套住房。这份报告在颠覆人们传统观念的同时,空置税话题重新浮出水面。

  此前,类似的税种也已在专家的讨论范围中,香港中原地产集团主席施永青曾公开表态,征收空置税胜过其他消费税,凡空置、不自用又不出租超过半年以上者,可考虑收取一定的空置税。一来,可以推动有空置物业的人及早把物业脱手。二来,市场上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就会立即增加,租金及

房价都会因此而往下降。价格一下降,资金就不肯流入,市场就可以得到降温。这种做法,比对五年再转让的物业收营业税和个调税都更合理。以营业税来说,只会促使业主延后出售物业的时间,令市场的供应量减少,促使房价升得更快。而征收空置税可把矛头直指囤货的炒家,鼓励自住客通过合理转让,令资源落入最有需要及最能有效使用资源的人手里。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表示,征收空置税的提议切中问题的要害。空置税可以限制

房地产炒作和投机,从而抑制房价,与宏观调控是一致的。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专题经济研究室主任刘秀如认为,从量上来看,北京房地产的总量较大,但社会分配中存在不公:一方面,房价一路走高;另一方面,住房空置率持续攀升。在此情况下,征收空置税成为一种必要的调节手段,也是长期手段。拥有两处或多处房产者过多占有社会资源,对其征收相应税款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上海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也表示,在上海的地方调控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能排除出台类似空置税的政策以迎合宏观调控大趋势的可能。

  按房产中介的想法,空置税的征收对象可以是空置不自用又不出租超过半年以上者。这一税种的深层作用还可以将存量房源硬性挤入市场,增加有效供应,满足需求。

  但也有专家认为空置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我国缺乏征收空置税的法律基础,也没有严格的法律秩序和登记制度来保障,实现起来有一定困难。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徐滇庆对“空置不自用”的标准表示怀疑:假如把空置房简单地定义为无人居住半年以上者,那么由于城市改造原因或者以市场价出租或出售但尚未找到租赁者或购买者,以及开发商囤积居奇的闲置土地、捂盘的房源是否也划入征收空置税的范畴呢?比如对于控制、监管的空置土地,就可以征收空置税。对于无法监控的个人住房,则需要科学可行的细则,空置税才有出台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缺乏征收空置税的法律基础,也没有严格的法律秩序和登记制度来保障。在我国实行对第二套房产征收空置税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否则征税就无法操作。此外,执行成本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若税收收入不足以抵消执行成本,那么征收空置税就不能实现其初衷。而且,这项工作如何开展还未能确定,通过政府建立信息库?还是通过委托有关部门来完成?若是委托有关部门,那么委托成本的计算还有待商榷。

  徐滇庆教授进一步解释,在公共财政学上,征税的原则之一就是税基要广,税制要简单。如像空置税这样,现在还涉及到一些不确定因素,不仅征收困难,还会带来很多其他的弊病,使得人们更倾向于避税,背离征收空置税的初衷。

  此前坊间有传闻,面对北京仍处高位的房价,一些房地产机构已提出通过征收空置税来调控囤货的炒家,以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空置税是逼迫存量房源流向市场增加有效供应,这样市场上可供租售的楼盘就会增加。但他们同时也认为,空置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面临多个问题,而且空置税一说并非政府部门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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