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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独立董事需要一个“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4: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马继东夏曙辉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建立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独立董事资质不够、激励约束机制不足、选聘和薪酬支付机制不够合理、与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发生冲突等等问题。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应是国外制度的一种简单移植,如何实现独立董事制度的本土化,让独立董事真正发挥预期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需要的独立董事组织方式,正是现在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如何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起来,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现状,我们建议成立独立董事公会。

  2001年秋天以来,美国公司报出了一系列财务丑闻,导致安然、世通等大公司破产。为加强公司治理,2003年11月初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上市公司治理新规则。按照新规则,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每家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如果国内
资本市场
引入这种做法,那么对独立董事的需求量将更大。为适应这种大趋势,满足对独立董事的需求,必须培育职业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所以从现实和长远的需求看,都有必要成立独立董事公会,培养和储备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人才,使其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根据需要为上市公司提供独立董事。

  从独立性看,影响国内独立董事之独立性源头在于现行的提名及选举机制。目前,绝大部分独立董事是由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产生的,被提名者有的是董事会某人的朋友或熟人。这样的独立董事就成为“人情董事”,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衡作用。另外,在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董事会发生更迭,其中也包括独立董事的更换,这就破坏了独立董事的稳定性。

  为在源头上解决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独立董事不应当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直接提名,应当由中小股东、投资者或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提名。这也需要成立独立董事公会。

  影响独立董事之独立性最重要的因素是独立董事直接从上市公司领取津贴。而且津贴的多少又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这意味着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被监督者决定。常言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碍于情面,很难履行独立监督的义务。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第三方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并且发放标准同独立董事工作业绩相挂钩。

  影响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另一重要因素是独立董事的工作由谁来评价。如果由上市公司的某一部门,甚至是由董事会来评价,那么独立董事是无法独立的。2003年5月,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了公司两位独立董事。该公司新选董事会在说明为何罢免时,对其中一位的评价是“未尽责”、“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须的诚信品质”,质疑其独立性。而某证券媒体记者在对这两位独立董事评价时,称公司的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投资者需要了解的情况提出了非常中肯的独立意见,其中大多是投资者急于了解而无法了解的内容。第三方的评价往往是客观的,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评价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这也需要一个机构即独立董事公会。

  从“懂事”方面看,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部门,是上市公司的大脑。独立董事面对诸多复杂的重大事项需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仅靠单一的某方面知识不可能胜任工作。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人士精通业务,但可能对企业战略感到手足无措;生产或科技方面的专家,对生产了如指掌,但可能对会计方面的事务有老虎吃天之感。可见,独立董事应当是复合型人才。就是说,他既有一技之长,又了解上市公司决策所涉及的领域,能够独立做出判断。

  因此,懂事才能理事。独立董事是否“懂事”,不仅决定了他是否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且进一步讲,还关系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如果“懂事”成为“软肋”,独立董事底气怎么会足?怎么能摆脱对董事会“内部人”的依赖。何况,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新的事物层出不穷,需要市场各方面的人士不断学习。独立董事也不例外。但是谁能长期组织独立董事持续地专业培训呢?这当然需要一个专职机构———独立董事公会。

  最后,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相左,发生矛盾时,谁来维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谁来支持董事会内仅1/3的作为少数派的独立董事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独立董事需要一个“家”。(作者单位:新疆证监局、新疆上市公司董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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