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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创新型“封基”呵护投资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4: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宋一欣

  据昨日《证券时报》报道,暂停两个月的新开放式基金的发行重显绿灯,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了建信基金等五只新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同时还有消息说,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发行也可能在近期启动。应该说,这是一个从整体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举措。

  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市场的早期,发行的都是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管理公司在发行初期分红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到2003年以后,这种分红却变成了少数封闭式基金的事情,变成了封闭式基金投资者的奢望。在《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后,许多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便要求转换基金类型,实施“封转开”,也与此有关系,由此出现了不少的争议和维权纠纷,这一情况直到2006年才有所改变。去年,有几家规模较小的封闭式基金转换成开放式,启动了“封转开”的大幕。

  近几年,市场发行的都是

开放式基金,发行规模也越来越大,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积极进行分红,因此,开放式基金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其对证券市场的走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副作用,比如开放式基金赎回率很高,特别在牛市出现短暂急挫时,赎回行为更是推波助澜,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只得不断地发行新基金以保证市场资金的存留。这种情况会影响股市的稳定性,从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构成损害。基于此,监管部门同时实施
封闭式基金
和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利用两种基金的各自优势,扬长避短,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形成政策平衡,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整体利益,着实是一个很积极、很必要的决策。

  笔者曾为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要求“封转开”提供过

维权法律服务。在维权过程中,我发现封闭式基金投资者实际上要求的是正常的分红、合理的折价率,出现“封转开”要求多半是由于分红和折价率不太正常,且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太长造成的。笔者以为,创新型的封闭式基金应当尽快发行,毕竟,封闭式基金可以稳定证券市场中留存的资金,从本质上稳定证券市场,从整体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管方面应做的工作包括:一、每年有几次正常的分红,与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收益、管理费提成相联系;二、折价率处于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对此,监管部门可规定:长期的高折价率可导致自动的“封转开”形成;三、基金存续期合理,不能太长;四、“封转开”可以根据多数投资者的意愿,依法有序进行。

  在牛市中,开放式基金的优势和弱项一览无遗。积极的分红的确调动了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和管理者两方面的积极性,也大大地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投,但同时,过度的利益驱使与市场敏感度也导致了开放式基金容易被大规模赎回,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应当继续发行新的开放式基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出如下的政策调整:一、对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水平作适度的政策限制,使之不与封闭式基金的差距过于悬殊;二、对其首次分红的时间、分红时间的间隔、每一财政年度分红次数,都应做出适当的政策控制;三、对认购并持有时间较长的投资者支付的分红额,应略高于持有时间较短者;四、可以规定,以开放式基金发行总规模为限,当其规模小于一定数额时,可以导致自动的“开转封”形成。

  概而言之,应当正确认识两类基金在发行、运作和转换时的长短优劣,发挥政策调控优势,兼顾政策的平衡,保持市场的整体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整体利益。(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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