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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市公司高管需有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1:59 中国证券报

  不久前,笔者参加一个由业内人士组织的联席会,私下与一些业内朋友交流,谈到目前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管的难点时,一位朋友一针见血地指出:那是因为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乌纱帽没有在监管部门的手里。于是,笔者想起了前几天刚刚颁布实施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模式。证券监管部门只有在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管理上有更多的话语权,给高管们套上“紧箍咒”,其监管措施才可能更加有效。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实行核准制,可以增加监管的有效性。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考察的方式实行核准制,在市场准入上先把关,相信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肯定会重视。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实行任期履职考核,可以增加监管的有效性。现在有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任职期限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而是为了某种目的进行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占用资金、不履行承诺欺骗投资者等等,而监管部门限于职能,只是对其进行“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结果是,高管们依然我行我素,逍遥自在。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资者的举报核实后,在上市公司高管们的任期内,根据其恶劣表现,直接在任中撤销其任职资格,知会其主管部门限期撤换,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予以严惩,那样的话,监管部门的监管想无效也不可能。

  最后,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选拔任命,监管部门若能够参与其主管机关的人事动议,可以增加监管的有效性。如果“一票否决”的可能性并不现实,但监管部门对于高管人选的选拔、任命,能够参与意见并被国有资产和组织人事部门采纳,这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在履行职责和对待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上,可能会更加重视。

  

西游记里唐僧手无缚鸡之力,面对三位本领高强的徒弟,幸亏有了观音菩萨的紧箍咒,才能有效履行师傅的职责,很好地约束徒弟一起完成取经大业。面对一些“级别”很高、实力很强、牛气冲天的上市公司高管们,
证券
监管部门要想履行好职责,为国家、社会公众和投资者负好责,并真正推动我国
资本市场
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很有必要获得这一约束他们的“紧箍咒”。(卫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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