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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平稳过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1:4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周明 北京报道

  沪、深两市已披露2006年年报的36家上市公司数据显示,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股东权益比按原制度计算净增12.28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净增约0.34亿元,增幅仅为3.69%。财政部、证监会有关人士昨日就此表示,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实施实现了平稳过渡。

  去年我国基本建成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根据新准则,上市公司应当对2006年末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年末数作为2007年执行新准则的年初数。截至1月底,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6家公司披露了2006年年报,其中沪市26家、深市10家。这些公司均已根据新准则对今年的年初数进行了调整,市场对此反应良好。

  新会计准则实施导致36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约10.66亿元。这部分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

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于这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应将原来的按成本计量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近期股市行情较好,由此提升了这类资产价值,从而使股东权益增加。

  二是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股东权益净增加3.26亿元。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因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了股东权益。

  为确保新会计准则今年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财政部和证监会将成立专家工作组,及时对实施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以便指导上市公司和

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理解和执行新准则;同时,继续跟踪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信息披露,以推动上市公司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准则。(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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