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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3: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满足产品市场需求,公司先期利用自筹资金启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6,428.83万元,其中“年产10,000吨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4,083.41万元,“年产200吨烟嘧磺隆原药项目”1,520.42万元,购置上述两项目所需土地825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为:贵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6,428.83万元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相符。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2007]第0178号《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华星化工本次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星化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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