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各地应尽快上调土地使用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4:24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就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税额幅度调整方案,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

  通知称,税额幅度的调整应能够客观地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

  此前《决定》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从1988年的0.5元至10元,提高到了1.5元至30元。其中,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通知指出,在上调土地使用税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减免税。应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以外的
房地产
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据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业内人士称,近20年来政府首次修改相关税额,目的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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