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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光被判承担担保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3:3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T华光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为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借款的担保,已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7年2月1日,*ST华光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判决山东巨力清偿原告潍坊建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和1687856.75元利息, *ST华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计41053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ST华光和山东巨力共同负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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