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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高管违规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8:32 东方早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指出,针对近期少数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套现”的行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已经核查了有关违规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高管“违规”套现离场 一年以来,上证指数连续走高,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开始纷纷抛售所持股票套现离场,有的甚至不惜触犯《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抛售超过25%的持股比例,有的甚至买入股票后半年内全部抛售。 今年1月10日开始,上交所首次将高管所持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进行了阳光公示。结果许多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被曝光,其中中宝股份成为上证所阳光公示之后的违规第一单。 1月31日,中宝股份(600208)公告证实,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建伟于2006年9月将自己所持的26853股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而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管理规则已起草完毕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高管违规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违规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出现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相关监管技术平台和操作系统的建设工作也基本完成。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从技术上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早报记者 孙立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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