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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券商才能参与甲类结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7:11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正式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全文详见B2版),并自2007年5月7日起实施。《管理规则》明确,申请成为甲类结算参与人必须先要通过创新类券商的评审。 《管理规则》所指的结算参与人是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在中登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直接参与中登组织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承担最终交收责任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 按照《管理规则》分类,结算参与人按照可从事的结算业务类型分为甲类结算参与人和乙类结算参与人。甲类结算参与人可以为其自身的证券自营、证券经纪、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也可以接受其他结算参与人或非结算参与人委托,为其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乙类结算参与人只能为其自身的证券自营、证券经纪、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此外,《管理规则》规定,中登定期召开结算参与人大会,结算参与人大会由全体结算参与人参加。中登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结算参与人大会。规则还明确了结算参与人大会应该履行的职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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