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3: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重庆钢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或“网下申购”)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2.80元/股-2.8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9.72倍-20.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73倍-16.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规模为3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月30日至2007年2月1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2月5日(T-1日) 9:00~17:00及2007年2月6日(T日) 9:00~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重庆钢铁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2月6日15:00前传真至0755-82133203、0755-82133303、0755-82133102、0755-82133132,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确认。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2月6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为3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2.80元/股-2.8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9.72倍-20.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73倍-16.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2月8日(T+2日)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及定价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 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100%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月30日(T-5日)至2007年2月1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配售的总股数7,000万股。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7、与发行人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2月5日(T-1日,周一)9:00~17:00至2007年2月6日(T日,周二)9:0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 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该表可在国信证券鑫网www.guosen.com.cn下载);(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重庆钢铁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2月6日15:00前(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配售对象传真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致电确认。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2月6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文件接收传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重庆钢铁A股申购资金"字样):

  户 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 号:4000029129200166620

  联行行号:27708291

  同城交换号:584002212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

  银行传真:0755-82461376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重庆钢铁A股申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2月6日(T日,周二)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重庆钢铁A股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2月6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2月8日(T+2日,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及定价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2月8日(T+2日,周四)开始退款。

  (4)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2月5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此页可不回传)

  1、本表可从国信证券鑫网(www.guosen.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区间为2.80元/股-2.88元/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配售的总股数7,000万股。

  4、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90元/股至4.26元/股。假定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可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4.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6,000 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00元,但低于或等于4.1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5,000 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10元,但低于或等于4.2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000 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20元,但低于或等于4.26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 股。

  5、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6、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重庆钢铁A 股申购资金"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2月6日(T 日)15:00 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致电确认。

  申购传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咨询电话:0755-82130556、82133093、82130833-2009

  7、保荐人 (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2月6日(T 日)15: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2月6日(T 日)17:00 前汇到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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