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南方证券两前总裁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05:20 深圳商报

  三年坐庄操纵“哈飞股份”价格

  南方证券两前总裁昨受审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昨在罗湖法院开庭审理。南方证券两前总裁刘波、阚治东出庭受审。据指控,南方证券在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用于操纵“哈飞股份”价格。

  据了解,刘波现年51岁,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曾任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总裁、董事长,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阚治东现年55岁,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曾任南方证券总裁。两人目前均因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

  在昨日的庭上,阚治东和刘波均表示自己对操纵股票一事并不知情。尽管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应该属于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责任。两位辩护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控制1611个股东账户操纵股价

  据指控,2000年12月18日,“哈飞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规定,陆续在上海、深圳、南京、北京等全国25个城市45家证券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用于“哈飞股份”的分仓买卖。

  昨日庭上,针对相关指控,阚治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检方指控的1611个股东账户是由三家公司共同控制的,阚治东不需要为其他两家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且此前关于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已经单独立案侦查,并已结案。三家公司各自承担了自己的责任。

  刘波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在刘波离任后南方证券所发生的事情,不应该算到刘的头上,让其承担责任。

  集中持股自买自卖

  据指控,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的手法主要表现为集中持股、自买自卖等。其间,2003年9月8日,南方证券参与操纵“哈飞股份”的1611个股东账户持有“哈飞股份”的市值达到最高,为21.4亿余元;2003年10月8日,持有“哈飞股份”达到最高,合计9698万余股,占流通股的85.07%;2003年8月18日,该股自买自卖比例达到最大值97.72%。

  阚治东的辩护律师对此的辩护是,在阚治东进入南方证券之前,南方证券就已经开始操纵股票价格,大量资金的投入与阚治东无关。阚治东进入南方证券时,南方证券已经是一个烂摊子,其并非南方证券重仓持股的始作俑者。而且,他也无法改变南方证券当时的局面。

  刘波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刘波作为当时的董事长和总裁,管的只是宏观方面的事务,并不分管投资证券,对重仓持股并不清楚。

  操纵行为影响股价

  南方证券的上述操纵行为造成了“哈飞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据统计,“哈飞股份”股票自上市日至2003年9月8日的最高涨幅为119.7%,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下跌30.1%,“哈飞股份”股票的走势与同期

大盘走势的偏离度为+149.8%;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2日,“哈飞股份”股票股价下跌44.8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上升6.38%,两者的偏差度为-51.19%。

  辩护律师认为,阚治东受命进入南方证券后,一直致力于减少对“哈飞”的持股量,且尽力站在维护全国股票市场的稳定来看问题,其在南方证券作出该方面的决策,都上报给有关主管部门和董事会,但是其决策一直没有被执行。

  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阚治东身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另外,两人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视为自首。闭庭时,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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