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授人以渔 发展农村金融合作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03: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中央应该考虑先扶持农民组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至少要给农民15年的扶持保护期,在农民合作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再引入其他金融形式。”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独家访谈

  证券时报记者邬敏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表《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

  2007年的一号文件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建设现代农业放在首位,这不仅明确了现代农业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而且对于保持党的农村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发展阶段逐步深化农村的改革、明确农村的政策、引导中国的农业农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大积极作用。

  “促进以金融合作为

  核心的农民组织发展”

  记者:今年一号文件里有三个“继续高于”,中央明确作出要求:一是今年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继续高于去年;二是中央财政对于农业支持增加的资金要继续高于去年;三是用在农业生产生活方面的直接投入要继续高于去年。总体来看,中央财政在2006年对农业的投入比2005年增加了422亿元,今年的增幅预计也不会小。您怎样看今年一号文件的这些措施?

  李昌平:中央的这些措施,是为了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从出发点来看是好的。但从我们在农村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是缓解的措施,可能更加重要的是需要从根子上抓,让农民自己把金融合作组织搞起来。

  记者:您说的是“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吧。我注意到,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第25条中提到了“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是1996年以后的10年里,中央第一次在正式文件重提农民的互助组织。当时,一些在农村实践金融合作社的志愿者感觉到了政策上的支持,虽然暂时没有看到更多配套细节出台。

  李昌平:从台湾、日本、韩国等地的农村改革实践经验来看,鼓励农民,甚至只允许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优先发展,是他们改革成功的关键性所在。

  记者:去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合作法》,该文件因“担心危及金融安全”、“金融部门有不同意见”、“与相关金融法规相冲突”等原因,最终没有给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合作金融的权利。但到了12月22日,银监会又高调发布消息,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仅给农民金融合作权利,还准许私人资本在县乡镇村开办私人银行,并且门槛非常低,得到了很多好评。您如何看待这些貌似矛盾的文件。

  李昌平:这说明在“三农”问题的解决方式上,各方意见有待不断完善和磨合。其实,给农民金融合作权利,非常关键。承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他们应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竞争中,而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就是基于他们的合作组织的有效性,毕竟,个体的农民的力量是有限的。总体来看,农民的合作组织有很多种形式,但最有效的就是两种,一是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农民组织,一是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农民组织。由于土地政策的失误,发展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农民组织越来越难,现在就指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农民组织发展。

  “中央应该考虑先扶持

  农民组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记者:一号文件出台以后,我们看到银监会陆续发布了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这些文件都旨在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我们看到一些外资银行也表示出了参与中国农村经济的愿望,您怎样看这种现象?

  李昌平:我认为,中央应该考虑先扶持农民组织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至少要给农民15年的扶持保护期,在农民合作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再引入其他金融形式。

  记者:你是担心其他的金融形式,因为资本天生的逐利性,不一定能最有效地从根本上帮助解决“三农”问题?

  李昌平:是的。在上世纪80年代,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发展势头,当时,农民不仅在生产环节实现了生产力的释放,而且,一些农民组织也介入到了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分配。后来,随着几大国有银行不再“支农”和村镇企业强制性的私有化改革,与此同时,政府大力扶持“私人龙头企业”发展,导致了既有农民组织的全面解体,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受控于“私人龙头企业”,于是,我们看到,8亿农民局限在农业生产环节刨食,90年代以来的农民现金收入扣除城市打工收入,几乎没有增长。如果这次农村金融改革让其他的强势金融组织过早介入农村,不仅会在金融的环节分走一些农民的获利,还会导致农民发展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合作经济———最后的发展机会散失。如果是这样,小农全面破产的局面将会很快形成。

  记者:有专家担忧,一些故有的通道令农村财政收入净流出规模很大,如:乡镇企业税收的上升;农村部分不合理的收费和负担;价格剪刀差;农村信用社和

邮政储蓄的资金流出等。实现更多的资金流入,尤其是扶持性、非逐利的资金流入,可能是给“三农”问题输血,甚至造血的根本所在。

  李昌平: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是实实在在地帮助农民,而不是从其他环节来剥夺农民的利润空间。现在一些NGO组织,他们在农村的一些做法,就起到了帮助农民增强主体性的作用,虽然资金的量小,但是,效用还是有的。其实,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也可以看作是NGO组织。如果中央能在这样的思路上加大资金的投入,扶持农民发展自己的金融组织,让农民实现自立自助,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农民主体性,就能从根子上解决“三农”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