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4:13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应作为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立即履行披露义务。

  去年年底,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的改动不大,比较明显的一处修改在于,将临时报告应披露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由19种增为20种,增加了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的事项。当发生这些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当发生异常交易或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办法》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办法》规范的对象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发行人,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同时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各方,以及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

  据了解,《办法》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
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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