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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将实施 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被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1:36 中国证券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首次解惑 现金对价取得流通权的股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2007年1月1日以后,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计入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再单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发布的首份意见如是表述。 意见同时规定,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意见强调,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应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另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业内专家指出,意见对于明确新准则中存在的尚未规定或者会计实践中的问题,对推行新准则非常有益,税务处理与会计的衔接问题或将成为下一步解释的重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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