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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进口辛醇反倾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7:41 中国证券网

  新华社消息 商务部1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9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51600。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辛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

  鉴于被调查产品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
反倾销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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