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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知要求券商7月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3:53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自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应加大对券商整改、重组情况及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事项的审计检查力度,并重点关注涉及公允价值选用及计价公允性问题。这是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通知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据了解,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今年4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等专项审核报告;5月底前公开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 今年6月30日之前是证券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为进一步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证监会还要求,除了被托管和行政清理的公司外,所有非上市券商应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编制股东权益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在6月30日过渡期结束之前,非上市券商仍按现行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过,各公司应逐月向监管机构报送股东权益调节表,并对重大差异进行解释。非上市券商的财务系统调整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月度报表,2007年年报必须按照新准则编制。 据悉,对于在年报审计中存在严重误导、虚假陈述等情形的,证监会还将追究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立案稽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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