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央企负责人考核办法启动 经营业绩成为重要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7:2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称,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

  据悉,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理念。《暂行办法》的施行将在促进中央企业加强对各类重大风险的防范和约束,防止各类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暂行办法》一是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二是完善了分类

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调要针对企业管理“短板”,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三是完善了价值创造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更加关注企业价值创造,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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