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3:5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东北高 编号:临2007—009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7年1月30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通知于2007年1月8日发出,并分别于2007年1月16日、2007年1月23日发出第一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1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25日、1月26日和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349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张文盛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6、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办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213,2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为300,000,000股。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4151人,代表股份数为974,652,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3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148人,代表股份61,452,91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48%,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9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7%;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8人,代表股份3,209,45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7%,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110人,代表股份58,243,46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9.41%,占公司总股本的4.8%。

  三、 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974,652,910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1,452,910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961,148,93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

  反对票:13,147,97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弃权票:356,0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7,948,932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3%;

  反对票:13,147 ,97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

  弃权票:356,0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 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东北高速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