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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3:3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1号)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8月16日发布旗下基金更名公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原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由国联分红增利变更为中海分红增利,基金代码不作变更。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6年12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设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总经理:雷建辉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亿元

  联系人:夏立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2004年3月18日正式成立。其中,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7%,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公司住所在上海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三家股东在业内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市场声誉。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发展部、市场部、机构业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产品的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发展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市场部参与基金新产品设计,负责市场开发及销售、客户服务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实施公司基金产品的机构直销业务。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记录、清算、基金会计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公司财务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华伟荣,董事长。1965年出生,本科,会计师。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江苏省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起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1月起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2004年报2月起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月起兼任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储晓明,董事。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副主任科员、技术改造信贷部评估处主任科员、项目信贷部评估处处长、银通咨询公司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级干部,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9月起任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成赤,董事。1960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7年7月至1992年7月任北京邮电学院管理工程系教研室副主任,1994年10月起先后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兼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总监、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陈浩鸣,董事。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3月至2000年9月先后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伟,董事。196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助理会计师。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任无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8月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5年1月起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徐启亚,董事。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94年2月至1996年9月任昆都商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1996年9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兴云信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3月起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雷建辉,董事、总经理。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94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江苏省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5月至2001年7月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04年3月起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斌,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教授。1982年至1993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长、副所长,1993年2月至1993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1996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2002年10月起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钟朋荣,独立董事。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1988年至1993年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研究员,1994年起任北京视野咨询中心主任。

  陈瑛明,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1993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香港史密夫律师行法律顾问,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福建江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1月至1998年5月任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5月起任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承佳,监事长。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8年6月至1999年6月任汕头市伟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9年7月至1999年9月就职于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9月起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朱恩惠,监事。1957年出生,会计师。曾任职于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现任职于中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

  夏立峰,监事,1969年出生,硕士,经济师。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94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上海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2月任上海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顾建国,副总经理。1962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起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中保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保信托上海地区总部总经理兼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辉,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经济师。1995年起任职于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云南省烟草公司国资处,2004年6月起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起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宇,督察长。1965年出生,本科,经济师。1993年6月起历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基金经理。本科。历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长期从事证券投资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与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雷建辉

  委员:彭焰宝、张顺太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

  联 系 人:曾俊茹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3)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 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53831169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杨巍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黎晓宏

  电话: 010-65186080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4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 袁红彬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吴宇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4)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22-25楼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15)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48

  联系人:龚晓军

  (16)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571-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17)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021-68419526

  联系人:曹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史焕章

  电话:021-53850388

  传真:021-53850389

  经办律师:沈国权、杨依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52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马惠兰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 沈岩、李建

  联系人:李建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和国内依法

  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高比例分红收益和资本相对增值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是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现金股利精选的投资策略。即:通过公司开发的DM模型和POD模型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历年分红情况不仅要考察上市公司当期分红的绝对值还要考察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分红指标:①、财务健康,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充沛;②、公司在所属行业进入平稳发展期,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资源垄断性,公司本身具有比较竞争优势;③、过去分红派现能力。公司当期分红能力强说明上市公司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连续分红,则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有较好的、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公司已进入回报期。④、未来分红潜力。过去分红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对未来分红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本基金更重视上市公司的未来分红潜力。通过研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分析及财务分析,特别是注重上市公司货币现金、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及每股净利润等指标的分析,挖掘出上市公司未来分红潜力。

  1、股票选择策略

  股票投资组合构建通过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历史上分红能力强股票筛选

  本基金运用本公司开发的DM模型 对所有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禁止投资的股票除外)进行过去分红能力筛选。主要通过现金股息率、3年平均分红额等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反应上市公司过去分红强度、持续性、稳定性及分红投资回报。初步筛选出除上证红利指数50家成份股外的15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连同上证红利指数成份股50家,共200家左右股票作为中海分红增利基金股票备选库(I)。

  第二阶段:分红潜力股票精选

  针对第一阶段筛选的股票备选库(I),本基金运用POD模型对其分红潜力进行精选。

  中海POD 模型由3个大的指标分析单元和5个量化的核心指标构成。模型所用数据全部为上市公司公布的历史数据,以保证客观性。中海POD 模型3个大的分析单元分别是:企业盈利能力,财务健康状况及资产管理能力。通过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判断企业分红能力的基础是否坚实,未来分红潜力是否大;通过企业短期、长期负债等财务健康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分红意愿;资产管理能力高的企业表明公司的经营效率高,管理层能力很强,有较好的核心竟争力。

  中海POD 模型设置充分体现了量化、客观、易操作的评价原则。模型中量化客观性指标的设置保证了选股过程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中海POD 模型对备选库(I)中的股票进行进一步精选,形成100家左右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II)。

  第三阶段:股票投资组合构造。

  基金经理小组依据市场、行业景气度及内、外部研究报告,特别是研究员的实地调研报告,确定50只左右分红类股票。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完成股票资产投资组合的构造。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根据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投资组合。

  个券选择原则:

  (1)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3)预期有增长、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对于信用等级相同的债券,在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选取收益率高的债券;

  (5)预期信用等级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可能下降的债券。

  3、权证投资策略

  运用B-S模型、二叉树模型、隐含波动率等方法对权证估值进行测算,通过权证交易来锁定风险。通过承担适量风险,进行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红利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基金产品定位于能为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投资收益的高品质的、收益型价值公司,上证红利指数十分恰当地反应了我们的投资目标;另外在一级股票池的选择思路上,本基金与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法中样本股选择方法类似,二者业绩将更具有可比性。

  对于基金的整体投资业绩,采用以下方法加权后的结果作为评价基准:

  中海分红增利基金总体业绩评价基准 = 上证红利指数×70% + 上证国债指数×25% + 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中海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221,806,278.92元,单位基金净值为1.0583元,累计单位基金净值为1.7083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2、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债券投资组合

  5、债券投资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4)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次月首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更名的有关信息;同时将原招募说明书所涉“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变更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部分,对“申购费用”进行了更新

  六、在“基金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八、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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