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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04: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7年1月22日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7年1月29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注2: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股改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5%,在股改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10%。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股改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5%。 注3:公司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联系方法 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联系人:祖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05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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