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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3: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D18版) 对策:航天制造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大力发展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关系国防安全和国计民生,航天制造业受经济周期影响相对其他产业较小。公司将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加强市场营销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着力开展市场增量工作,加大新型号选型、新用户开发、新产品推广和同行业产品替代的工作力度,以市场增量消化产品存量;公司将以航天高新技术为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加快发展航天产业延伸和核心技术拓展并具市场前景的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其中,公司在卫星导航、卫星通讯应用、传感器等民用业务领域的开发已初显成效,将逐步实现产业化规模,公司有信心通过发展优势民品将经济周期和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小。 (2)宏观政策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将逐步打破进入国防军工行业的门槛壁垒,未来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将是开放式的体系,任何具有从事国防科技研究、研制、生产能力的国有、民营或其它主体单位都是新体系的组成部分,都具有参与相关专用产品的竞争资格,未来并不排除国家出台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航天制造业作为高利润行业,国家放宽准入政策后,有技术和科研优势的企业必定会参与竞争,使公司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策:面对可能存在的市场竞争,公司将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究,继续通过机制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加快精确制导与电子对抗、卫星有效载荷等新领域的技术研究,加大对卫星应用技术、感知技术、机电技术的开发研究力度,力争在现有航天军工技术基础上取得突破,保持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同时,公司将通过整合测控通信、卫星导航和拟收购的激光惯导等优势技术,进行系统集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研究,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目前,某些关键型号技术的研究已获重大进展,并已进入成果转化阶段,公司有信心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1.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关于2007年1月1日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现行会计准则和新准则股东权益的差异的分析: (1)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3,164,098.1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3,126,574.14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37,524.03元。 (2)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享有的权益为59,378,697.17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59,378,697.17元。此外,由于子公司计提坏帐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37,524.03元,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59,416,221.20元。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下年度的经营计划,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将减少子公司经营盈亏对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是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由现行制度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将减少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目前现行制度下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将变更为在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会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将由目前现行制度下的固定 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变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此政策变化将会增加公司资本化的范围,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的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上述差异事项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而进行调整。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经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4,344,557.7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174,465.9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431,105,632.74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75,065,753.05元。 根据公司现有情况,拟定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1,383,856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9,138,385.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25,927,367.45元转入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尚需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9,220,867.77 元,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经本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06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上预案尚需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为盘活资产,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经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小羊坊同心路1号的房产土地及附属的部分资产出售。 此部分资产系2002年底资产置换进入公司,其中房产建筑面积10609.68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为6480.47平方米,截止2006年3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3681万元,账面净值为3148万元。此次出售拟采用拍卖的形式,拍卖底价参考评估价值且不低于账面净值。目前该部分资产的拍卖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为了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在与参股公司深圳国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协商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公司同意注销深圳国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国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其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眉玄,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长兴大厦B座16楼1603室,股东出资情况: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公司以现金人民币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深圳市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受托资产管理;实业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止2006年6月30日,深圳国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3,536,975.82元。 由于该公司仍承担担保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在担保责任解除前无法完成注销程序,经协商,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的4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南方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2859.16万元,截至本报告公布之日,公司已收回转让款2000万元。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7,205.74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7.6.2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3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4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4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因与北京盈投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投公司)的贷款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盈投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277,004,464.86元,并要求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详见2004年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公司于2004年12月14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担保诉讼案中止诉讼(详见2004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公告)。按照此裁定,该案目前处于中止状态,不会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影响。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00年度配股所募集资金中的2.8亿元已投入到“合作经营鑫诺卫星转发器”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承诺使用情况一致。 8.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宗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盖洪斌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国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宗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盖洪斌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国华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宗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盖洪斌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国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200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组建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宗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盖洪斌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国华先生 董事长:王宗银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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