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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农村金融破题之策 10万元设立行政村信用合作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3:21 金融投资报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与此同时,银监会组织召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政座谈会”,公布了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首批6个省(区)的36个县(市)、乡(镇)试点地区名单。其中,四川6个、内蒙古4个、吉林5个、湖北10个、甘肃7个、青海4个。银监会要求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银行新政

  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到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把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支持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四川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上不断作出新的探索和贡献,但由于各种原因,相对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银监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更加完备的银行业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这是银监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银监会在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方面迈出了又一重大步伐。

  10家银行

  在川率先提出投资意愿

  来自四川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的消息证实,四川银监局已成立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2007年四川准备选择5—10家进行试点:第一批试点从2007年2月上旬开始,选择3—6家分别进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子公司试点,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拟于2—3月份落实发起人并开始筹建,力争7月份前挂牌开业,农村资金互助社拟于3月份开始启动,9月末结束。第二批试点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再适当扩大3类机构试点范围。目前,已有10家银行业机构提出了投资意愿。

  10万元

  设立行政村信用合作组织

  银监会相关人士解释,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

  根据已调整政策,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为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银监会还鼓励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营贷款(不得吸收存款)的子公司。同时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外资银行

  有意挺进我国农村市场

  不惜重金在高档

写字楼、社区铺设网点的外资银行,也会进入农村市场。这个令人有点诧异的现象,或许真的会在未来发生。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日前表示,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以及格莱珉信托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表示,希望到我国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金融研究人士告诉记者,外资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机构的意愿主要目的将是提升企业形象,而不是追求经营利润。外资银行目前给国人(包括监管部门)的印象就是——服务于高端客户、抢占国内的中上财富阶层,而在农村市场有所投入的话,可以适当改善这种“唯利是图”的企业形象。

  该人士表示,相比汇丰、渣打等,格莱珉信托公司或许是真正打算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机构。因为,穆罕默德·尤努斯所创办的“穷人银行”一直就是致力于农村金融服务的。本报记者冉启国

  新政深度解读

  放开准入资本范围:

  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可发起设立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即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调整投资人资格:

  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

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

  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

  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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