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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告才会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3:21 金融投资报
一场小市民发起的官司撼动着一个惯例、行规:北京某女士近日将房产开发商、按揭放贷银行和相关律师事务所一并告进了法院,要求返还自己在某银行办理15万房贷的律师调查费300余元。这位女士认为,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为银行提供服务,却要消费者付费,明显不公平。 其实办理房贷由借款人支付律师调查费并不是北京的个案,也不是由来已“近”,但这则消息出来后却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各个网站挂在显眼的位置,连中央电视台也做了报道,由此不少在银行贷款买了房的人“恍然大悟”道:别人不告还真没去细想中间吃了什么亏,现在觉得滋味是有点不对;也有人调侃:是啊,要成功的把自己卖身给银行还得倒陪上一笔卖身费,否则人家还会嫌你不干净。一时间,对此种霸王收费的新仇旧恨一齐涌现出来。 但凡按揭买过房的人都对贷款过程的种种烦琐记忆犹新,为能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在银行办手续时跟个小媳妇似的,银行叫怎么就怎么,签了些什么字付了些什么钱全都晕晕乎乎的,提线木偶不过如此,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大家都觉得,我们和银行不是站在同一个对话层们面上的,银行有钱是大爷,捏着放贷权就像捏着老百性的命脉,稍有不如意就可以判“死刑”,老百姓呢,在“大爷”哪儿从来都显得很自卑,早忘了自己即使在银行也是一个消费者,也有权利对强加给自己的不公平说不。当俯瞰和仰视的意识成了习惯, “霸王”的产生就不奇怪了。 好在现在银行管理经营的概念早就不仅限于把老百姓的钱拉来存上了事了,产品和服务成了生死存亡的大事。据报道,在中国按揭买房的人群都是中高收入人士,银行在房贷这一块的收入也是最稳定和增长最快的,当然,对于中产阶级们来说,被忽悠和欺诈也是最不可容忍的,为了区区几百元的律师服务费去打官司显然不是在一个钱字上,而是在一个气字上,闹到法庭上去不过就是为了搞一个明明白白。 真理究竟在哪一边,现在好象也初步有了一个眉目:官司一经曝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在当天就发布联合公告,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三会”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搭成共识,显然也意识到消费者清醒和团结起来“后果”的严重性,相信也有规范银行服务、促进银行业稳步发展的初衷在后面。看来这场是非借款人取得了胜利,但这胜利总让人觉得疙疙瘩瘩:不能伸手拿别人的钱是小孩子都懂得的规矩,怎么在这么大的企业经营中就成了顺理成章的惯例?为什么非得让我们劳师动众的打上官司,才能得到一个原本就滑稽可笑的说法?但据媒体透露,对于北京的此举,至今银行界的反映也是各种各样,一些地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银行甚至集体失声,不知他们在盘算应对的万全之策还是在计较失去这笔费用后的种种难处,不过,打一场官司带来的名气和由此失去的名誉谁更重要,是不是应该放到更前面去掂量呢? □廖小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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