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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 年报迟到将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11: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的案件查处工作基本完成。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除追究公司责任外,还追究了相关董事等个人的法律责任,尤其对因渎职、恶意违规导致未按期披露年报的相关个人给予严厉处罚。

  证监会已公布对S★ST科龙(000921)、S★ST精密(600092)、S★ST金荔(600762)等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期还将陆续公布对其他几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从这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情况看,导致这些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的原因,有的是因为未及时完成年报编制,有的是因为未及时召开审议年报的董事会,还有的是因为董事会因种种原因未通过年报所致。归根到底,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勤勉尽责等,是导致年报未按期披露的根本原因。

  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按规定披露年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侵犯了投资者权益。确保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是《证券法》赋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2006年年报披露工作即将开始,希望各上市公司引以为戒,依法按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对于今后不按期披露年报的,证监会将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处理。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证监会将依照《刑法》(修正案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控股股东或其他人员,证监会也将依法予以严处。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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