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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证券黑市”最后一起集资诈骗案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7:46 中国证券网

  新华社消息 记者23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证券黑市”案之一、涉嫌诈骗金额达千万元的沈涛等7人集资诈骗案已于22日在该院终审宣判。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6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这是“兰州证券黑市”14起案件中最后被起诉并审理终结的一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间,沈涛等7名被告成立立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是 成都湘财证券的远程大户室,采取发展、培训经纪人,并以高比例融资、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为诱饵,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股票交易合作投资协议书。然后利用沪、深两地即时行情,进行虚假报单,骗取客户保证金。

  以上述类似手法,沈涛伙同他人,先后在甘肃省的兰州、敦煌及新疆、贵州等地成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诱骗股民,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沈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集资诈骗罪判处6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该案于2005年12月14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案件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沈涛等7名被告均表示起诉书内容不属实,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7名被告中,除沈涛外,其余6名被告均表示自己只知道立祥公司经营的是

证券客户咨询,由于自己不懂证券,所以公司的运作只有沈涛清楚,自己是看到起诉书后才知道立祥公司进行的是利用虚假报单进行诈骗活动的。

  从2001年开始,“兰州证券黑市”浮出水面。涉及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通过利用可融资证券引诱投资者、利用虚买假卖欺骗投资者、控制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进行诈骗、通过所谓的“经纪人”拉客户、以赠送电脑、减免手续费、提供免费午餐为诱饵、打着合法注册中介公司的牌子经营等手段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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