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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7: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的案件查处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除追究公司责任外,还追究了相关董事等个人的法律责任,尤其对因渎职、恶意违规导致未按期披露年报的相关个人给予了严厉处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年报披露工作刚刚开始,各上市公司应引以为戒,依法按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今后不按期披露年报的,证监会将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处理。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证监会将依照《刑法》(修正案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控股股东或其他人员,证监会也将依法予以严处。 据了解,证监会已公布对S*ST科龙、S*ST精密、S*ST金荔等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期还将陆续公布对其他几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这些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的公司情况看,有的是因为未及时完成年报编制,有的是因为未及时召开审议年报的董事会,还有的是因为种种原因,年报未获董事会通过。归根到底,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勤勉尽责,是导致年报未按期披露的根本原因。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价值的基础和源泉,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灵魂,依法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基本依据。其中,年报是对上市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的详细描述,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应认真履行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勤勉尽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年报编制,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及时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年报进行审核,确保按期披露。 该负责人说,不按规定披露年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侵犯了投资者权益。确保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是《证券法》赋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随年报一起及时披露。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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