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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02:12 中国证券报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0号文核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00,1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7%;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3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上发行40,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3%(回拨机制启用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告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战略配售及网下配售的公告,已于本日(2007年1月22日)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4、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15.00元/股,上限15.98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30.50倍至3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4.40倍至25.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的方式,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15.98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15.98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1月29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1月22日(T-1日)9:00~17:00和2007年1月23日(T日)9:00~15:00;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7年1月23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购简称为“兴业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66”。 7、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即40,070万股)。 8、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确定为100,1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7%;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3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上发行40,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3%(回拨机制启用前)。 (三)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5.00元/股-15.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5.98元/股)进行申购。 (五)申购时间 2007年1月23日(T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六)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兴业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66”。 (七)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年1月25日(T+2)确定,并于2007年1月26日(T+3)刊登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5,005万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九)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一)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二)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规模为40,07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1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 “兴业银行”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二)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三)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即40,07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上海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1月23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1月23日)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月2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帐。 2007年1月25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07年1月26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月26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将抽签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月29日(T+4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一)2007年1月24日(T+1日)至2007年1月26日(T+3日)(共3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2007年1月26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三)2007年1月29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15.98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22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传真:(0591)87871269、(0591)87842633 电话:(0591)87871169、(0591)87824863 联系人:唐 斌、詹宇宏、江志流、赵 洁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岳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传真:(021)50372588 电话:(021)38713679 联系人:陈湄、江禹、罗浩、王磊 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2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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