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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再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3:51 中国证券网
新华社消息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再次开庭审理了曾经轰动全国的东北高速前董事长张晓光一案。张晓光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受审。 据了解,张晓光于2005年1月12日被吉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后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5年1月26日被执行逮捕。而几乎与此同时,东北高速发现存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2.93亿元巨款不翼而飞。此案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由白城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6年9月14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张晓光案。后因重要犯罪嫌疑人东北高速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抓获,检察院随即撤诉补充侦查。 现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间,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1000多万元。张晓光对此供认不讳。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晓光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五项犯罪事实。 其中,受贿总金额为1900万余元人民币,包括自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利用其担任东北高速董事长及兼任黑龙江哈松公路大桥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共索取或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882.4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2.7万元,以及东方所送的1000万元。 贪污犯罪事实:包括1998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采取个人消费用公款核销的手段4次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8.84万元。 挪用公款犯罪事实:2001年末,张晓光两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借给其女友杨某用于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性活动。 为亲友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1998年初,张晓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向其女友杨某经营的公司采购不合格的机油精,并支付货款80万元。此后,以给下属单位拨付费用的名义核销。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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