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23 中国证券报

  徐国福、何伟:

  因你们在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对该公司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罚字238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会对你们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决定。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