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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证券所得税汇总缴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2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自2006年度起,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强调,中投证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通知还规定,中投证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就地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等,均需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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