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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公益捐赠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23 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昨日通知指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它们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通知称,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对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将进行检查,发现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存在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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