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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央企董事会直接考核高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2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对已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且外部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考核企业高管,而是授权企业董事会负责。黄淑和称,国资委已初步拟定了试点企业董事会评价暂行办法和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颁布实施。 截至目前,已有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央企进行了董事会试点。黄淑和称,外部董事没有到位或虽然到位但尚未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仍由国资委依据考核办法执行。 他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从长远来看,引入经济增加值(EVA)对中央企业进行考核,将会成为必然趋势。今后中央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准备接受这种考核。目前,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进行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使用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基本指标,为了更准确反映企业价值创造水平,抑制央企乱投资和过度做大的冲动,国资委将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业绩考核。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并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待条件具备和时机成熟时再推广。 黄淑和还透露,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业绩考核的分类指标。对在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 在激励约束机制上,新办法还规定,对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B、C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外,还将根据考核结果和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黄淑和要求,各央企负责人要力争在3月底前签定200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5月底前完成第二个任期考核目标的确定工作。今年7月国资委将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2006年度和2004-2006第一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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