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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起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一案,我司于2005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5-16),并于2006年6月28日公告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6-15)。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将上述诉讼结果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1、本案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本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实达)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实达电脑) 2、诉讼请求 上诉人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北京实达、实达电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判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2006)民二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如下判决: 1、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本公司承担了本案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北京实达追偿。案件受理费260010元由本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判决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为北京实达提供的该笔5000万元担保已在2005年度财务报告中提取4500万元坏帐准备,本次诉讼结果对本期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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