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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或“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7年2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一)董事会申明

  董事会保证本投票权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投票权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董事会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重要提示

  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MaomingPetro-ChemicalShihuaCo.,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劲松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杰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公司电子信箱:mhsh000637@163.net

  联系电话:(0668)2276176

  传真:(0668)2281965

  4.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

  (二)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7年2月13日召开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于本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2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7年2月8日至2007年2月12日(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股东的,其应提交单位证明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杰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公司电子信箱:mhsh000637@163.net

  联系电话:(0668)2276176

  传真:(0668)2281965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委托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六)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视为该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对该授权委托视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权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投票权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投票权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9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7年2月13日在茂名市召开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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