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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5: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8日

  2、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42141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95%。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出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1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附:公司《章程》全文

  2、《关于选举午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1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王文本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1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1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1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康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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